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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内江市东兴区清流水厂供水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3   信息来源:内江市东兴区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内江市东兴区清流水厂

为规范乡镇供水用水活动,理顺水价关系,规范供水价格,保障供水用水安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经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你水厂供水价格实施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梯水量档次和水价标准

(一)“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第一阶梯:年用水量在180吨及以下(含180吨),水价2.67元/吨

第二阶梯:年用水量在180吨以上至300吨(含300吨),水价4.01元/吨

第三阶梯:年用水量在300吨以上,水价8.01元/吨

(二)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水价为3.07元/吨。

(三)非居民用户:水价为3.48元/吨

(三)特种用户:水价为7.03元/吨

二、保障对象范围及标准

对你水厂供区范围内低保户、特困户、贫困户进行优惠补贴,即现行价第一阶水价优惠50%,超出第一阶梯水量按现价执行,以此保障困难群体不因价格调整在生活上而受影响。

三、缴费周期及计费方式

执行之日起,现行缴费周期缴纳第一阶梯计量水费,超过第一阶梯用水量部分按相应阶梯价格计算用水量实行决算当年各月之间的用量可在年度内结转跨年度结余部分水量不结转。

四、涉及对象和实施范围

你水厂供区范围内的居民用水户、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非居民用水户以及特种用水户。

五、执行时间

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水价格2023年6月1日起执行,非居及特种用水调整价格执行时间为2025年6月1日。

六、有关要求

水厂必须严格执行上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在缴费处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公开。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项目,一经查实,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这次水价核定后,要加强生产经营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供水安全性和稳定性,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并做好自来水价格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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