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人和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东兴区东兴街道老旧小区中兴路露天停车场收费申 请书》收悉,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 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 号)规定,并经价审会研究同意,现就东兴区东兴街道老旧小区中兴路露天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
小 型 汽 车 |
2小时内(含2小时) |
元/车 · 次 |
4 |
半小时内不收费 |
|
超出2小时后每2小时 |
元/车 · 次 |
1 |
当天最高不超过 10元 |
|
|
以上收费标准均为最高限价 |
||||
二、有关事项
1. 停车场收费实行24小时内累计最高限额,小型汽车连续停放24小时每车最高收费10元,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的按收费标准重新计费。
2. 停车场收费实行公示制度,你司需将收费项目、计费单 位、收费标准、12315价格举报电话等在停车场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相关减免政策
新能源车停车收费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发〔2020〕16号 文件执行,即2小时(含2小时)以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停车费按普通车辆正常计费减半收取。
在停车收费区域内停车,以下情况免收停车服务费:
( 一)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含);
(二)车辆驾驶人持残疾人专用驾驶证;
(三)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警车辆、救灾抢险车、救护 车、环卫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
(四)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内江市东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1日
内江人和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东兴区东兴街道老旧小区中兴路露天停车场收费申 请书》收悉,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 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 号)规定,并经价审会研究同意,现就东兴区东兴街道老旧小区中兴路露天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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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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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型 汽 车 |
2小时内(含2小时) |
元/车 · 次 |
4 |
半小时内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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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2小时后每2小时 |
元/车 · 次 |
1 |
当天最高不超过 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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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收费标准均为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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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关事项
1. 停车场收费实行24小时内累计最高限额,小型汽车连续停放24小时每车最高收费10元,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的按收费标准重新计费。
2. 停车场收费实行公示制度,你司需将收费项目、计费单 位、收费标准、12315价格举报电话等在停车场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相关减免政策
新能源车停车收费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发〔2020〕16号 文件执行,即2小时(含2小时)以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停车费按普通车辆正常计费减半收取。
在停车收费区域内停车,以下情况免收停车服务费:
( 一)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含);
(二)车辆驾驶人持残疾人专用驾驶证;
(三)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警车辆、救灾抢险车、救护 车、环卫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
(四)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内江市东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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