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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G85G76重庆(川渝界)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东兴区段)项目建设需要,我区拟征收集体土地273.6711公顷,拟使用国有土地0.5145公顷,共计274.185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东兴区人民政府东兴街道办事处、东兴区人民政府胜利街道办事处、东兴区人民政府高桥街道办事处、东兴区田家镇人民政府、东兴区富溪镇人民政府、东兴区顺河镇人民政府、东兴区郭北镇人民政府、东兴区双才镇人民政府、东兴区永兴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3年10月29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东兴街道办事处、东兴区人民政府胜利街道办事处、东兴区人民政府高桥街道办事处、东兴区田家镇人民政府、东兴区富溪镇人民政府、东兴区顺河镇人民政府、东兴区郭北镇人民政府、东兴区双才镇人民政府、东兴区永兴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书面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等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罗申奥;联系电话:18090301920)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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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渝扩容 安置补偿公告及方案(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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