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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定内江(自贡)Ⅱ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变电站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位于内江市东兴区郭北镇石庙村8、9、10组的集体土地7.6816公顷,其中农用地7.2709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3.0076公顷),建设用地0.4107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具体范围见《内江(自贡)Ⅱ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变电站工程)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图》,土地现状见《内江(自贡)Ⅱ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变电站工程)建设用地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补助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内江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内府函〔2023〕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在实施征地时,如遇政策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三、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征地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障费用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依法生育、婚嫁且在他处未享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人口必须具有此次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方可作为安置补偿对象,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征地范围内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其住宅安置方式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文件规定执行。
在实施征地时,如遇政策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四、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郭北镇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办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登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五、异议反馈渠道及其他事项
(一)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郭北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二)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等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原2024年7月5日印发的《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内江(自贡)Ⅱ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变电站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2024〕5号)作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内江(自贡)Ⅱ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变电站工程)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2. 内江(自贡)Ⅱ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变电站工程)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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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内江(自贡)II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变电站工程)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附件2:内江(自贡)II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变电站工程)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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