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开放日”活动的通知
内东区府办发〔2024〕2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自2024年起我区将常态化推进“政务开放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原则上“政务开放日”活动每半年开展1次,下半年的活动应在11月10日前完成,具体活动时间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实施主体
各级政府部门、镇(街道)是组织开展“政务开放日”活动的主体,负责本单位“政务开放日”活动的组织实施。活动可涵盖用户数量多、公共属性强、具有系统重要性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三、活动内容及形式
(一)活动内容。各单位开展“政务开放日”活动,要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重要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单位)重点任务、重大活动和阶段性工作安排,聚焦公众关切和重点民生事项,展现政府工作部门的职能职责、制度规范、特色亮点、服务举措和创新成果等。
(二)活动形式。“政务开放日”活动主要通过参观、体验、座谈等形式组织实施,包括组织代表参观机关办公场所、观摩机关办公运行情况;组织代表“办一次事”,亲身体验办事流程;召开现场座谈会,由主办单位负责人与活动代表面对面沟通交流,开展征求意见、政策解读、解答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等。主办单位也可结合自身实际对活动内容和形式进行丰富、拓展。
四、活动组织
(一)制定方案。主办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政务开放日”活动的具体方案,包括活动具体时间、地点、人数(活动人选构成)、内容、形式等。活动方案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后,将活动方案报区政府办公室(315室)备案。
(二)发布公告。主办单位根据活动方案拟定活动公告,活动前需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发布活动公告,并收集、筛选活动报名人选的相关资料。
(三)确定代表。主办单位应按照“自愿报名、基层推荐、兼顾相关领域”的总体原则,在活动开展前2日确定参与活动的具体代表名单。活动代表原则上应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单位人员、普通群众代表、媒体记者等,人员规模根据活动地点、内容等情况由各主办单位自行确定,原则上不少于10人,其中普通群众代表原则上不得少于总人数的1/3。
(四)组织实施。主办单位组织实施“政务开放日”活动过程中,要收集、整理、办理活动期间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无法现场解答、解决的问题要抓紧组织研究、办理,并通过适当形式反馈办理结果。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发布活动实施情况(包括活动内容、现场图片等),10个工作日内发布活动中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和反馈情况。
五、工作要求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统筹指导全区“政务开放日”活动。各级行业主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务开放日”活动。各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年初牵头研究确定“政务开放日”活动,并于每年1月25日前将“政务开放日”年度活动计划安排表报送至区政府办公室(315室)。
请各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将2024年“政务开放日”年度活动计划安排表于5月24日前反馈至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315室)。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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