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99-05-03
内东区府发〔2023〕64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级各部门(单位):
《内江市东兴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9日
附件内江市东兴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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