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内江市东兴区2025年第4批次项目的安置补偿公告
内东区府公告〔2025〕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规定,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内江市东兴区2025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791号)文件批准,区政府拟征收田家镇红碑村6、7、8组部分土地,现将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地位置及面积
(一)征地位置:田家镇红碑村6、7、8组。
(二)征地面积:田家镇红碑村6组2.9625亩、7组188.1765亩、8组0.3285亩。
二、征地补偿政策依据
根据《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内江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内府函〔2023〕124号)、《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内江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内府函〔2024〕111号)及相关文件执行。
三、征地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田家镇红碑村6组7.8951万元;7组494.0651万元;8组0.8755万元。
(二)安置补助费:田家镇红碑村6组7.8951万元;7组494.0651万元;8组0.8755万元。
(三)建、构筑物补偿按《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内江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内府函〔2024〕111号)及相关文件明确的标准执行。
四、人员安置
经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核实,田家镇红碑村6组应安置农转非4人;7组应安置农转非225人;8组应安置农转非0人(其中需享受失业保险的人员以劳动保障部门核定为准)。
五、费用支付
(一)土地补偿费(预留预扣用于农转非人员缴纳失业保险金集体上缴部分除外)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农转非人员的生活和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
(二)青苗附着物及房屋构筑物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个人。
(三)安置补助费全部预留预扣用于被征地社农转非人员办理社会保障相关费用。
(四)以上各项补偿补助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支付。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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