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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9-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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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518031/2026-00006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机构: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 效 性:有效
  • 成文日期: 2026-04-13
  • 发布日期: 2026-04-13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内东区府公告〔2026〕2号

内江市东兴区2025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已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内江市东兴区2025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26〕111号。

(四)批准时间:2026年2月13日。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详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内江市东兴区2025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6〕111号),附后。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按《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胜利街道办事处、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高桥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于2026年4月13日发布,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社区、居民小组范围内,采用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内江市东兴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cnjdx.gov.cn/dxq/zwgk/zwgk.shtml)发布。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12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202.61.89.138/zd/zdplatform/Index.html)主动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批复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内江市东兴区2025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文号:川府土〔2026〕111号)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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