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徐弓长、谢兴明2名同志东兴区“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的决定
内东区府发〔2026〕5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为激励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在全社会倡导见义勇为的良好风尚,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规定,区政府研究决定,授予徐弓长、谢兴明2名同志东兴区“见义勇为公民”称号,颁发“见义勇为公民”荣誉证书,并奖励现金每人5000元。
徐弓长、谢兴明2名同志在他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将个人安危置之度外,挺身而出,他们的行为彰显了社会正能量,谱写了新时代的正气之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希望全区广大干部群众以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为榜样,学习他们见义勇为、救人于危难的英雄壮举,学习他们奋不顾身、舍己为人的高尚情操。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加强见义勇为公民合法权益保护,努力营造见义勇为良好社会风尚,为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东兴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东兴区见义勇为公民名单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1日
附件
东兴区见义勇为公民名单
徐弓长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法官
谢兴明 内江市东兴区椑木镇新团结村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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