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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内江市东兴区2025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涉及的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内江市东兴区田家镇红碑村6、7、8组,共2个地块,面积约12.7645公顷。征地位置见《内江市东兴区2025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项目。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予积极支持。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内江市东兴区2025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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