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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群众反映在办事过程中,部分部门仍存在“无理证明事项”的情况?
答:根据《内江市东兴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要求,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由区司法局牵头组织开展。2023年区司法局根据文件要求,对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通过对区级部门所涉及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深入分析,梳理形成了《内江市东兴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首批目录》,并于2023年3月20日,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对以上超范围索要证明的情况,我局于2024年7月23日函告区司法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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